導護工作實施辦法

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導護工作實施辦法
壹、依據:
    一、國民小學訓導工作手冊
 二、本校二項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
貳、目的:
一、指導兒童在校內外各項活動和遊戲中養成守秩序、負責任、有禮貌、愛榮譽、創造、樂觀、進取、互助合作的善良習性。
二、防止兒童在校內外各項活動和遊戲中,發生糾紛和危險等偶發事件,以及一切不守規矩的行為。
三、營造快樂、安適、生動活潑的校園學習生活環境。
參、辦法

   一、實施要點:
1、導護工作由學務處(生活教育組)負責策劃、設計,全體教師負責推動。
2、導護老師每日值勤時間自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下午學生全部離校為止。
3、推行各週中心德目和生活規範,輔導並激勵兒童實踐力行。
4、全校教師均負有對學生導護的職責。導護之輪值由全校教師依週次採分組方式輪流擔任,採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排定,務求確實與落實。
5、每組設有總導護、正校門、南門、北門導護各一人,共同負責導護工作。
6、上、下學交通安全之維護。
7、導護交接:於週五第一節下課於學務處辦理之。
8、處理學生之糾紛及偶發事件,並糾正兒童犯規及不正當行為,遇有嚴重或特殊事故,應會同導師及輔導人員妥善處理。
9、指導交通服務隊,協助導護工作,其隊員由高年級優秀之學童遴選產生,辦法由學務處另訂之。
10、導護老師及交通服務隊,均應配戴識別臂章及口哨,以強化責任感,增進導護工作效率。
11、各導護工作可相互協商互調,以彰成效。導護老師因故(公、事、病假)未
   能執行勤務時,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,覓妥代理人,並向生活教育組報備。
12、導護交接時,所需移交之物品:導護日誌、學生優良違規行為登記簿、臂章等有關裝備及需要追蹤輔導之人或事,以作為追蹤輔導之參考。
13、已懷孕之女老師,於懷孕期間免擔任導護工作,學期中臨時懷孕的老師,請
   持醫師證明至生活教育組安排由全學期平均導護工作較少者代理。如所有導
   護老師皆達平均數時,則由機動人員、生活教育組長代理。
14、因受傷、生病等不可抗力而不克值勤導護工作者,請持醫療證明等相關文件
   至生活教育組辦理並經由主管會報通過後免執導護工作。
15、導護補休依據府教數字第0960099074號函辦理,教師擔任執週導護乙週,得
   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原則下,補休假0.5日,惟教師該週擔任導護工作在
   三日以下(含三日)補休2小時。
16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。
二、導護工作職掌
(一)總導護:
(1)綜理全校導護事宜,負有指揮、督導、協助其他導護值勤及交接之職責。
(2)奉校長指示,召集教師、或學生各項集會,並應確實掌握學生作息與動向。
(3)推行品德教育中心德目和生活規範,輔導並激勵兒童實踐力行。
(4)處理兒童糾紛及偶發事項,遇有嚴重事故時,應會同該級任及輔導人員妥善處理。
(5)督導交通服務隊切實服務並考核其服務成績。
(6)經常巡視校區,防止兒童危險或不正常行為之發生及環境衛生之維護。
(7)記載導護日誌,並適時檢討導護工作推動心得及改進方案。
(8)朝會及臨時集會的集合整隊指揮廣播與報告。
(9)主持放學,指導兒童行的安全。
 (11)臨時交辦事項。
  (二)正門導護:
(1)負責上學、放學、校門口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之維護與指揮。
(2) 放學時,負責指揮交通服務隊執勤工作。
(三)南門導護:
(1)於上下學時間負責側門家長接送區之開放及交通安全維護。
(2) 放學時,負責指揮秩序糾察隊執勤工作。
(四)北門導護:
(1)於上下學時間負責側門家長接送區之開放及交通安全維護。
(2) 放學時,負責指揮秩序糾察隊執勤工作。
 



生活教育組長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學務主任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長: